调配到旧房的各位教职工:
旧房调配工作已完成,根据学校总体安排,请已调配到旧房的各位教职工于2015年5月1日前将原住房腾空并交回国有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科。
请各位教职工积极配合,按期交回原住房,逾期不交的将按照《退房协议》执行。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