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
三、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四、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