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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30日 16:0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一、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的报告范围:

1、因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饮用水水源遭受污染;

2、饮用水水质出现异常,影响饮用者正常生活;

3、输配水管网破损或二次供水设施防护不严,使饮用水水质恶化;

4、饮用水水质污染,造成介水传播疾病流行或中毒;

5、存在明显的污染源,并怀疑饮用水源或饮用水水质有可能受到污染。

二、当发生生活饮用水污染事故时,供管水员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生活饮水卫生安全管理小组领导。

三、在水污染事故发生期间,应密切注意事态发展,及时进行水质检测,并在第一时间向卫生行政部门报送检测和处理报告。

四、任何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水污染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