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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年03月14日 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方案

农大党字[2014]42号

(2014年8月21日印发)


为进一步深化我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与学校事业发展相适应的绩效工资分配制度,形成有效的岗位竞争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山西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办法》(晋人字(2008) 111号)和《省属高校绩效考核及绩效工资分配指导意见》(晋教人(2012) 31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为目标,着力构建符合我校特点,遵循教育发展客观规律和教职工成长规律,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职工绩效考核评价制度。加强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办好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事业。

一、实施原则

坚持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原则,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的原则,努力做到收入与岗位职责挂钩、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挂钩;坚持“统筹规划、平稳过渡、分步到位、逐步完善”原则,逐步建立和完善符合我校实际的薪酬分配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实施范围

我校正式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及离退休人员。

四、分类及发放

1.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类型

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是指根据我省育关文件精神,由学校自筹资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的一部分。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根据岗位类别分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岗位三种类型。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分基本绩效(占岗位绩效的70%)和年度业绩绩效(占岗位绩效的30%)两部分。

离退休人员参照在职人员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校内生活补贴。

2.发放方式

基础绩效每半年考核发放一次,年度业绩绩效每年考核发放一次。发放时由人事处统一核算,以部门为单位切块划拨到单位。各单位结合岗位设置和日常考核等实际情况,根据本单位的考核方案集体研究进行具体分配,最后将考核方案和分配结果报送人事处审核后,由计财处在下一考核周期内发放。

五、测算标准

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测算标准按照分类设级的方式进行。根据不同岗位不同等级分别设立不同的标准。具体测算标准如下:

1.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标准(万元/年)

职务

正高级

副高级

中级

初级

员级

级别

十一

十二

绩效总量

7.5

6.5

5.5

5

4.5

4

3.5

3.3

3.0

2.5

2

基础绩效

5.25

4.55

3.85

3.5

3.15

2.8

2.45

2.31

2.1

1.75

1.4

业绩绩效

2.25

1.95

1.65

1.5

1.35

1.2

1.05

0.99

0.9

0.75

0.6

注:经公开选拔进入我校工作的硕士研究生见习标准为1万元/年,有工作经历的硕士研究生第一年内标准为2万元/年。


六、有关情况说明

1.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打破平均主义,在本方案的指导下严格制订本单位的绩效工资考核方案。

2.学校核定的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必须全部用于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遵循“专款专用”的原则。

3.各单位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本单位职工考核及分配工作,根据要求及时报送人事处审核,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公示。

4.非公派出国人员在出国期间不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5.经学校批准全脱产校外攻读博士学位人员,学习期间不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6.因病或其他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在学校上斑人员不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7.一个月旷工一天,或事假五天或累计病假十天以上,不享受当月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8.因违纪受报批评者,扣发三个月;受行政警告或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扣发半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人员,扣发一年,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或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者,扣发两年。

9.年度考核结果不合格、基本合格或未参加考核人员,一年内不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10.各类新入校职工从其上岗之月起按所聘岗位享受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

11.经学校或组织委派参加支教、扶贫、挂职锻炼等人员由学校统一考核发放。

12.职务、岗位变动人员,从学校正式任免(聘任、缓聘、解聘)的下月起按新职务、岗位的标准执行。

13.对于既具有专业技术职务又具有管理岗位职务的人员实施双重考核,双重考核合格后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执行就高原则。

14.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原享受标准高于本文件标准的按原标准执行。

七、组织领导

实施绩效考核和发放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关系到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改革发展与稳定大局。学校成立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领导组,负责制定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政策的制订及宏观管理工作。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人事处处长兼任。

各卑位成立本单位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的考核和分配工作,组长由单位负责人担任。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专人负责,抓好落实。要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本单位教职工提高认识,自觉做好本职工作。

八、纪律监督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制订本单位的考核方案,要加强对考核人员的管理,严肃考核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在绩效考核工作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畅通教职工的申诉渠道,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对于在绩效考核和分配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等问题,一经查实,学校将严肃处理。

九、本方案从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学校批评或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发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