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制度(暂行)
农大财字[2013]6号
(2013年3月15日印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经费支付管理,明确经费支付审批权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经费支付审批,是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制定。即:按照规定行使应有的财权,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确保国家和学校利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经费支付审批权限,均在经费预算范围内,按照经费支付程序分级审批、分级负责,保证经费支付的经济业务真实、合法和合理。
第四条经费支付审批遵循回避制度,不得对本人经办的经费支付进行审批,保证审批的客观、公正。
第五条因审批人员外出等,确实不能履行审批手续,须临时授权其他领导审批,并填写《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临时授权书》,在计财处备案。被授权人对其审批的经济业务负有经济责任。
第二章经费支付审批
第六条全校各单位的日常零星经费支付,单笔业务在5万元以下(不含5万元),由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
第七条全校各单位的大额度经费支付,单笔业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各单位负责人或被授权人审批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报校长审批。
第八条报销飞机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各学院院长报销机票由各学院分党委书记审批;其他部门主要负责人报销机票由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除校领导日常开支外,凡使用学校机动经费的经费支付,由校长审批。
第十条科研经费支付,由科研项目负责人和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批。但对外科研协作费支付,单笔业务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5万元),须报科技处负责人审批,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第十一条因公出国(境)经费支付,严格执行《山西农业大学党政干部和教师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由单位负责人、外事处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校长审批。
第十二条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经费支付,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由工程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审批。单笔业务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须报校长审批。
第十三条以上经费支付凡涉及政府采购、招投标和财政审批或其他需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必须办妥相关手续。
第三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2013年3月15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计财处负责解释。
附件:1.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临时授权书
2.山西农业大学经费支付审批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