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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4月12日 11:10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山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试行)

农大行字[2014]54号

(2014年10月9日印发)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务接待工作,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根据中央有关规定和山西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实施办法》、《山西省党政机关省内公务活动接待从简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公务接待应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学校层面(含各职能部门)的公务接待工作,按照对等对口原则确定接待责任单位。有关活动内容涉及学校多个部门单位的,或者其他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要进行统筹安排。

各教学院部办公室负责本院部层面的公务接待工作。

第五条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实行审批控制制度。公务接待须有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来访传真文书、上级有关文件等接待凭据,无规定凭据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因工作需要邀请校外单位和人员来访、讲学的,接待责任单位应当作出说明。

不得将休假、探亲、旅漪等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按照“谁接待,谁报批,谁负责”的原则,接待责任单位应当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须经分管校领导审批;教学院部接待,须经院长(主任)审批。事前未经报批的,不视为公务接待,不负担其接待费用。

第六条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不得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

第七条接待住宿应当严格执行差旅管理的有关规定。出差人员执行其在本地的差旅费住宿标准。

接待住宿,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学校招待所条件不具备,确需在校外安排住宿的,安排在学校定点宾馆,执行协议价格。

接待省部级领导安排普通套间,厅局级领导安排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安排标准间。

接待单位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除宾馆(饭店、招待所)免费提供的房间用品外,不得额外配发其他物品和洗漱用品,不得摆放鲜花、香烟、水果。

第八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工作餐安排在学校招待所和内部食堂,原则上以自助餐为主,20人以下或者不具备自助餐条件时可安排桌餐。工作餐以家常菜、地方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使用本地产酒水饮料。

中午一律不上白酒。

工作餐接待标准按照《山西农业大学会议费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议用餐标准执行,并定期进行调整。用餐标准暂定为120元/人/天,午餐、晚餐标准根据实际情况按照40-70元/人执行。

第九条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从严控制随行车辆,车队规棋一般不超过3辆。

第十条严禁借公务活动名义游山玩水,严禁举办与公务活动无关专场文艺汇报表演、晚会、舞会等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第十一条学校层面的公务接待,接待责任单位须填写《山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审批清单》,连同接待对象单位公函或来访传真文书、上级有关文件,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按党政归口分别由党委办公室或校长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责任单位负责接待。邀请校外单位和人员来访、讲学的,接待责任单位应当在《山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审批清单》中列明。

教学院部公务接待,严格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接待对象单位公函等规定凭据、接待审批清单和财务票据。不得报销超标违规接待支出,不得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转嫁、摊派、隐匿、违规报销接待费用,不得公款报销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十三条学校加强对公务接待经费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山西省“三公”经费管理和公开规定》,合理限定接待费预算总额。

第十四条学校公务接待情况应当按年度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公务接待制度、标准、经费支出、接待场所、接待项目等,接受学校师生及社会监督。

第十五条纪检监察部门要将公务接待工作纳入问责范围。财务部门应当对全校公务接待经费支出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汇总,实行按季度预警机制。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要严格把关,坚持一事一审批、一事一核准。各教学院部要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和程序。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对违规违纪的接待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第十六条院士、著名专家学者来访等学术活动接待以及校企合作类商务接待,食宿安排和标准可以适当放宽,但须控制经费总额,注重实际效益,加强审批管理,杜绝奢侈浪费。

外事接待应按照国家外交礼仪规定,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

接待特别外宾,食宿安排和标准可以适当放宽。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2014年10月9日起实行。《山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校行字[2008] 109弓)同时废止。

附件:山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审批清单

山西农业大学公务接待审批清单

接待

对象

来访

人员

名单

姓 名

单 位

职务

总人数

来访日期

公务内容

公务凭据

(勾选)

公函

传真文书

上级文件

学校邀请

接待

内容

接待内容

(食、宿及时间)

陪餐

人数

接待责任单位

意见及公章

经办人:

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校领导审批意见

(校级层面接待)

实际消费总额

审核人:

………………………………………………………延此线撕开……………………………………………………

接待

通知

单(招

待所

留存)

接待责任单位

经办人

用餐时间

用餐费用(含酒水饮料)

用餐场所

用餐人数

住宿时间

住宿房间安排

党办、校办意见

(院长、主任意见)

注:实际消费超标部分,由接待责任单位自理,现金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