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恐怖事件是指恐怖组织或个人使用暴力或其他破坏手段制造的危害学校稳定、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爆炸、凶杀、绑架、劫持、投毒、网络袭击、生化袭击等活动。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恐怖事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抢险援助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反恐应急处置工作由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安全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保卫处处长担任,成员由党委办公室、宣传部、工会、团委、校长办公室、人事处、教务处、学生处、后勤管理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设备处、网络中心、事发单位的负责人组成。保卫处为日常工作机构。
工作组职责:研究制定反恐工作专项预案;组织开展反恐教育和演练工作;搜集相关恐怖事件的预警信息;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获取一手资料;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应急保障、奖惩的初步意见。
工作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预防预警
1.坚持预防为本,广泛宣传反恐知识。建立定期演练制度,开展应急救助和处置的知识与技能、各类安全防护和应急避险常识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2.对校园重点区域、要害部位、重点物品、重点人员、各类群体性矛盾等建立台账,实行分类管理和动态监控。对排查出的治安隐患,要明确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同时做好防范、监控和应急准备工作。
3.对重大隐患和影响较大、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从根本上予以解决。
4.加强门卫管理,严格管理外来人员。
5.加强安全信息工作,建立安全信息员队伍,开展安全隐患随手曝活动,做好安全信息的收集、整理和研判工作。
6.配齐反恐器械,加强使用培训,提高反恐应急处置能力。
7.加强巡逻工作,提高技防能力。
三、处置措施
事件发生时,事发单位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前期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同时拨打保卫处电话和“110”报警。保卫处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采取措施,并同时报告工作组组长。
(一)暴力
1.对突发暴力事件,事发单位首先要保护师生员工的安全,设法帮助师生员工脱身,充分利用自身身份进行疏导,尽可能使事态缓和,配合公安部门和保卫处的行动。
2.情况允许时,事发单位和保卫处应劝说暴力实施者放弃伤害他人及破坏正常秩序的行为;情况紧急时,应立即采取措施,果断制止其犯罪行为。校医院要迅速抢救伤员。
3.保卫处注意观察暴力实施者的行为、特征,条件许可的话,当即将其制服;不具备条件,应与其周旋,等待公安部门处置。
4.配合公安部门收集证据、保护证人。
(二)爆炸物品
1.如发现疑似爆炸物品,保卫处要立即采取隔离措施,疏散人员至安全地带,并保护好相关人员。
2.保卫处要加强事故地点保卫、巡逻工作,严禁人员进出。
3.保卫处配合公安部门处置。
(三)投毒
1.保卫处要及时封锁现场,迅速对可疑物品和事发地点采取控制处理措施;必要时,要及时向可能接触毒源的公众发布公告。
2.发现人员中毒时,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校医院,或拨打“120”请求援助,配合卫生部门救助病人。
3.保卫处和事发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提取可疑有毒或传染性样本(如食物、水等),协助公安部门和卫生部门进行调查。
(四)纵火
1.立即启动学校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同时拨打“119”报警电话。
2.保卫处做好人员疏散、物资抢救工作,校医院开展伤员救治。
3.保卫处保护现场,引导消防车进入着火区域,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发现纵火嫌疑人应立即控制。
(五)绑架
1.保卫处封锁现场,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2.开展对话,争取说服绑架者停止犯罪行为。
3.配合公安部门处置。
四、信息报告
保卫处应根据事故的各种文字、图像信息资料,撰写书面报告,报学校领导小组。校长办公室应根据工作组和领导小组的指示,按照规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省教育厅、太谷县人民政府,及时传达上级有关部门的有关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