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后勤修缮工程管理,规范修缮工程立项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与监督修缮工程实施,合理使用维修经费,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修缮项目是指在校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上实施的,以恢复和改善相关设施使用功能、延长使用年限为目的的施工作业,以及为改善校园环境、提高设施使用效率所新增的工程项目。主要包括房屋修缮土建工程,水电暖气改造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校内原有场地、道路、管道、线路、围墙等维修工程。
第三条 修缮工程分为日常维修、专项维修和紧急维修三类。其中,日常维修是指为保障相关建筑或基础配套设施正常使用而进行的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维护修缮项目;专项维修工程是指造价在30万元以上(含30万元),需通过校长办公会议或党委常委会议批准立项的维修项目;紧急维修是指房屋、基础配套设施已发生损坏,危及师生安全或严重影响学校正常工作秩序需立即处置的维修项目。
第四条 学校公共区域和公共建筑修缮项目由后勤保卫部组织实施。全校师生有义务对学校公共设施进行保护和维护,遇到修缮事宜有义务及时向后勤保卫部反映情况。因人为因素导致基础设施出现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关经济以及法律责任。
第五条 学校内设的各独立法人单位管属的基础设施修缮项目,由本单位负责实施,后勤保卫部有义务提供技术指导及协助办理相关程序。
第六条 各院部、各单位如有涉及水、暖、电等的基础设施改造,在项目启动前应以书面形式向后勤保卫部报备,私自改造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该单位自行负责。
第二章 项目的计划与立项
第七条 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根据报修内容和预算金额,填写请示报告卡片,造价在10万元以下的,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后实施;造价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30万元以下的,经校长审批后实施。财务资产部列入年度预算。
第八条 专项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根据各建筑物、基础设施的实际使用情况,结合各学院、部门申报的修缮申请,于每年年底提出下一年度的修缮计划,经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确定后,由财务资产部根据学校财务收支状况编列专项预算。
第九条 紧急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按照《山西农业大学应急保障事项紧急启动管理办法》先行组织实施。财务资产部、内审部、招标采购办公室等有关部门配合完成。
第十条 各单位对外承包、经营所占用的学校房屋设施,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维修;各单位房屋内基础设施、家具等项目的零星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维修。
第十一条 单位用户报修由报修单位填写《山西农业大学修缮项目审批表》(见附件),个人租用公房的报修,由报修人提交房产科出具的房屋证明并盖章,报后勤保卫部,按流程审批后实施。
第十二条 因实际工作需要必须立即组织实施的而未列入当年计划的修缮项目,后勤保卫部将修缮方案及经费预算提交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后实施。
第三章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第十三条 招标采购办公室根据实际需求,在太谷校区公开遴选部分具有相关资质、信誉良好的施工单位,为太谷校区提供各专业的维修服务。龙城校区修缮工程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属地采购。
第十四条 日常维修项目由后勤保卫部根据项目特点和用户需求,太谷校区在遴选的入围单位中选择队伍进行施工,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下浮一定比例;龙城校区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属地采购,经内审部审计后结算。
第十五条 专项维修项目由招标采购办公室依规组织公开程序,需要跟踪审计的项目报请内审部安排,需要监理的项目须通过招标确定监理公司。紧急维修项目根据金额大小参照以上两种项目执行。
第十六条 修缮工程应明确项目的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按照该项目的要求,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到现场向施工单位交底,落实技术、要求、施工标准、安全措施等,并对修缮项目实施统一指挥、全程负责。
第十七条 确定施工单位后,后勤保卫部应在30日内与之签订项目施工合同,由相关科室按合同约定安排施工。
第十八条 项目施工应严格按计划进行,控制经费支出。施工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建设资金确需做出较大变动时(增加金额超过合同总金额10%),应按照学校采购管理办法相关程序进行重新审批或采购。
第十九条 有针对性使用单位的项目,使用单位应指派专人在施工过程中深入现场,及时发现可能影响正常使用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二十条 工程完工后,现场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施工单位、使用单位及学校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并督促施工单位对验收中提出的问题认真及时整改。对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要求其限期整改,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处罚。
第二十一条 所有修缮工程的装饰标准和材料选用必须与建筑物原有风格、校园规划、消防安全和环境保护等要求相符合。严格执行中央和我省相关规定,不允许超标准装饰、改造。
第四章 工程审计及财务结算
第二十二条 日常维修项目竣工后,由后勤保卫部牵头组织验收,并根据学校规定进行审计后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三条 专项维修、紧急维修项目竣工后,由后勤保卫部会同财务资产部、内审部、招标采购管理办公室、用户等各方共同验收,现场管理人员整理并审核施工单位的相关资料,报内审部审计,财务资产部根据审计报告办理财务结算。
第二十四 条年度修缮工程年底未能完工或进行结算的,列入次年专项预算中解决。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