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应急保障的管理,规范应急保障相关事项的紧急启动程序,特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应急保障是指在山西农业大学所辖范围内为了处理由于事故灾难类、自然灾害类、公共卫生类等不可控因素造成危及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严重影响学校的教学、科研等特殊事件而进行的紧急抢修工程、设备采购等事宜。
事故灾难类事件。包括:校园内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事故,易燃易爆危险品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气、暖、油等事故,重大交通事故,大型群体活动事故及其他影响学校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
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暴雨、大风、地震、地质灾害等以及由此引发的各类灾害。
公共卫生类事件。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疾病、动物疫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第三条 应急保障中涉及的抢修工程由后勤保卫部启动相关程序,涉及的设备采购由财务资产部启动相关程序。学校每年应单独安排应急处置保障经费,财务资产部将应急处置保障经费在年度预算中编列。招标采购办公室要协助完成相关手续。
第二章 抢修工程紧急启动程序
第四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5万元以下的抢修工程,太谷校区抢修工程由后勤保卫部在我校遴选的入围单位中选择队伍进行施工,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下浮一定比例;龙城校区抢修工程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属地采购。完工验收后经内审部审计后结算。
第五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抢修工程,各相关单位填写《应急保障抢修工程紧急启动申请表》(见附件1),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太谷校区抢修工程由后勤保卫部在我校遴选的入围单位中选择队伍进行施工,工程款按照合同约定下浮一定比例;龙城校区抢修工程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实行属地采购。完工验收后经内审部审计后结算。
第六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的抢修工程,各相关单位填写《应急保障抢修工程紧急启动申请表》(见附件1),经校长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从协议供应商中直接择优确定,完工验收后经内审部审计后结算。
第七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30万元(含30万元)—60万元的抢修工程,各相关单位填写《应急保障抢修工程紧急启动申请表》(见附件1),经校党委书记与校长共同审批后,按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采购管理相关规定,以协议约定的价格为最高价,结合行业特点以及项目需求,按规范便捷原则组织协议供应商进行二次竞价后确定,完工验收后经内审部审计后结算。
第八条 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应参照《山西农业大学修缮工程管理办法》。
第三章 设备采购紧急启动程序
第九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设备在5万元以内的,由使用单位负责人选择2家以上有资质、能够及时供货的供货商进行询价,比对后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商供货。设备到货后,由财务资产部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结算。
第十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设备在5万元(含5万元)—10万元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应急保障设备采购紧急启动申请表》(见附件2),经分管副校长审批后,选择2家以上有资质、能够及时供货的供货商进行质价比对,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商供货。设备到货后,由财务资产部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结算。
第十一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设备在10万元(含10万元)—30万元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应急保障设备采购紧急启动申请表》(见附件2),经校长审批后,选择2家以上有资质、能够及时供货的供货商进行质价比对,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商供货。设备到货后,由财务资产部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结算。
第十二条 符合应急保障所属范围内的设备采购,设备在30万元(含30万元)—60万元的,由使用单位填写《应急保障设备采购紧急启动申请表》(见附件2),经校党委书记与校长共同审批后,选择2家以上有资质、能够及时供货的供货商进行质价比对后,选择质优价廉的供货商供货。设备到货后,由财务资产部组织验收,并按相关规定结算。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各独立法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山西农业大学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