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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水电暖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17日 10:11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进一步规范学校用水用电及供采暖行为,强化水电暖设施设备安全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参照兄弟院校相关管理经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太谷校区、太原龙城校区用水用电供暖管理,各直属研究所结合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 水电暖供应及水电暖设施的管理由后勤保卫部总负责。水电暖的使用,坚持有偿使用原则,谁使用谁负责、谁使用谁缴费。各部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与后勤保卫部协调配合,共同做好本部门、本单位水电暖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后勤保卫部职责

(一)负责与省、市、区等水电暖相关部门的业务来往,了解相关政策,执行管理要求;负责学校水电暖等相关设施设备的规划、建设与维护、读数统计、相关费用收缴等工作。

(二)根据财务资产部划定的各部门、各单位的师生人数及办公、教学、实验实训等用房使用情况,核定水电暖指标。

(三)处理涉及对外的水电暖及相关业务工作。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及用户职责

(一)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各用户(含校内经营户、家属院个人用户)负责本辖区范围内水暖电的日常使用及节能管理工作。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自觉维护学校权益,不得危害学校水电暖设施或非法侵占、使用水电暖,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第二章 水电暖日常管理

第六条 后勤保卫部水暖管理科、电力管理科分别负责水暖和电的正常供应工作(其中供暖服务暂定由供热公司负责运行,水暖管理科负责监督管理),水电暖日常管理遵守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供应原则。

第七条 各用户使用水电暖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做到安全、合理、文明使用,不得因个人行为扰乱学校正常供用水电暖秩序。

第八条 学校水电暖基础设施的改造、更新与新建,遵守专业性、长远性与经济性“三结合”的原则,统一由后勤保卫部规划、实施。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后勤保卫部允许,不得私自新建、改动学校水电暖基础设施。

第九条 凡需申请新接水电暖或增容改造、变更、终止使用水电暖的用户,使用单位或管理部门应在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办理审批手续。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审批同意后,为使用单位提供水电使用条件及相关服务,保证使用单位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第十条 非学校统一安排,因用户个性需求,需增设水电暖设施或进行设施改造,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

第十一条 学校施工用水电、商业用水电,执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用户必须提前到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学校不为校外单位或个人提供供水供电供暖服务。如因特殊情况确需要向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此类服务,须经学校相关领导审批同意,限定使用容量、时间,明确收费标准,并签订使用协议后,方可提供服务。

第十三条 未经许可,严禁用户私拉乱接、私自进行水电暖设施改造,以上行为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产生的后果由用户自行承担。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定期对私拉乱接、私自改造等问题进行突击检查,一经发现,责令用户第一时间无条件拆除,并依照有关规定对用户进行处罚。

第十四条 为保障师生水电暖安全供应及使用,各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均有义务及时上报水电暖设备故障。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在接到报修后,按照职责划分及时派人到达现场排查维修。

(一)校内公共区域的水电暖设施设备维护与维修,由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负责。

(二)校内各部门、各单位及教职工住宅水暖电计量表前部分的维修由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承担,计量表后部分的维修由用户承担(可由住户自行处理,也可委托后勤保卫部推荐有资质的维修队伍为其提供维修服务,所有维修费用由用户承担)。

(三)实行物业社会化的职工住宅小区,维修由物业公司负责。

(四)经营户使用的水电暖设施设备发现问题,由后勤保卫部遴选有资质的维修队伍为其提供维修服务,所产生费用由经营户承担。

第三章 水电暖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应对校内水电暖设施、管网、线路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主管科室要加强内部管理,制订相关考核办法,坚持定岗定责,并与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

第十六条 安全用水管理

(一)二次供水设施有专人管理。管理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参加卫生知识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二)按规定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定期清洗、消毒,并接受卫生监督部门的抽样化验检测,保证水质及用水安全。

(三)制定二次供水污染及用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做到应急程序规范,应急效果明显。

第十七条 安全用电管理

(一)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变电室主要设施进行定期检验(每年至少一次),建立检验档案,及时处理检验发现的问题,保证主要变电设施正常运转。

(二)对用电安保设施进行定期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设施完好。

第十八条 安全供暖管理

(一)专人负责供暖设施设备的定期检修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需要年检的设施设备要定期进行年检,年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供暖前及供暖季对供暖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全面检查、保养,及时做好故障维修及隐患排查,确保供暖及时、运行安全。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水电暖设施保护区内,不得乱堆、乱挖、乱种(已在电力线路下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

第二十条 后勤保卫部要加强与学校宣传统战、组织人事、学生工作等部门的沟通合作,做好安全用水用电及采暖宣传,营造安全用水用电氛围,提高广大师生安全意识与防护能力。

第四章 水电暖费用收缴

第二十一条 水电暖费用的收缴与管理由后勤保卫部负责。

第二十二条 太谷校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区域内办公、教学、科研的水电暖费用,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向学校缴纳。收费标准由后勤保卫部参照属地标准另行发布。办公、教学所使用的相关费用从年初下达的预算中支出,科研使用的相关费用从使用者的科研经费中支出。教学用房和科研用房的分类由各院部配合财务资产部尽快理清,后勤保卫部负责为科研用房安装相关的表具。

第二十三条 太原龙城校区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区域内办公、教学、科研用电费用,由各部门、各单位统一向后勤保卫部电力管理科预付购买。在自来水公司备案开户的单位,用水费用直接交付自来水公司;没有在自来水公司备案开户的单位,由后勤保卫部水暖管理科核查用水量并测算出费用后,统一交学校账户。供暖制冷费用,由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各自建筑物建筑面积测算,向学校统一指定的账户缴纳。

第二十四条 目前归学校管理的太谷校区家属院居民的水电暖费用由住户向学校缴纳(在职职工采暖费通过财务资产部从个人工资扣除),从2023年起,家属院居民和非居民使用水、用电、取暖收费标准分别按照太谷区相关标准执行。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定期上门查抄用水、用电量,各用户按时缴纳相关费用。安装预付费表具后,按照“先购后用”原则使用。对私自拆封计量装置,或使用其他非法手段,导致计量不准的行为,一经查处,后果自负。

第二十五条 龙城校区农科新城、长风街住宅小区等职工住宅区的电费用由住户(或者学校责任部门)向后勤保卫部电力管理科或所在小区协议物业缴纳。水暖费用由各住户(或者学校责任部门)向供水、供暖职能部门或服务单位缴纳。收费标准按照居民房产使用性质配套国家标准执行。预付费表具执行“先购后用”;非预付费表具由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定期查抄,各用户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施工用水电、商业用水电,由各使用单位向学校缴纳。收费标准按商业价格收费(由后勤保卫部参照属地标准结合校内运行及维护成本另行发布),使用单位负责安装卡式电表、水表,按照“先购后用”原则使用,按时缴纳相关费用。

第二十七条 各用户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按时缴纳水电暖费,无故不缴或长期欠费者,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有权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偷用盗用水电,一经查出,后勤保卫部主管科室将按照司法程序追究其相关责任。

第二十九条 后勤保卫部主管部门应对水电计量设施进行定期检测,确保计量准确。当用户提出质疑时,应及时采取措施,检测维修或更换计量装置。

第五章 节能管理

第三十条 后勤保卫部负责国家节水、节电有关方针政策的宣传落实,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部门、教学场所、学生公寓的水电暖安全管理及节能管理等工作。

第三十一条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要树立节水节电意识,加强内部管理,减少水电浪费,将节能减排情况纳入各单位年终考核内容。

第三十二条 后勤保卫部要借助节能监测平台,做好水电使用监测,发现异常及时排查。

第三十三条 后勤保卫部应逐步加大科技节能管理力度,整改老旧设施,扩大节能产品应用范围,实现节能减排目的。

第三十四条 后勤保卫部应联合相关部门做好节能宣传工作,开展节能宣传活动,增强校内节能氛围,实现校内节能目标,共同推动节能校园建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