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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内禁止为电动车充电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15日 09:29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全校各部门、各单位:

近期在实验大楼发现部分教师在办公室内为电动车充电。众所周知,电动车在充电时极易因电池问题而发生火情,而学校各建筑楼尤其是学院办公楼内师生人数多、设备仪器多、危险药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二次危害甚至引发更严重的后果。

我校严禁电动车在办公室、实验室、楼道等区域违规充电。请各部门各单位收到通知后立即进行自查自改。自通知下发之日起,一经发现以上违规行为,将对相关人员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没收该电动车通行证,同时根据《山西农业大学安全稳定目标考核细则》中火灾事故条项酌情给予相关人员所在单位相应扣分。

特此通知。

山西农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领导组办公室

2019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