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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农业大学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18年06月04日 21:34    作者:    来源:    点击率: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我校组织的全国统一考试中的突发事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考生、考试安全,维护考场和社会稳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本预案所指的全国统一考试,主要包括: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

  一、组织领导

  根据《山西农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全国统一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由考试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领导(以下简称“工作组”)。工作组组长由分管考试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教务处处长、招生办公室主任担任,成员由纪检委(监察室)、党委办公室(保密委)、宣传部、校长办公室、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实验设备处、网络中心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招生办公室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应急处置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全国英语四、六级考试应急处置日常工作。

  工作组职责:研究制定全国统一考试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相关突发事件的教育和演练工作;搜集相关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在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到现场获取一手资料;向领导小组提出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应急保障、奖惩的初步意见。

  工作组组长根据实际情况,向领导小组报告,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灾害天气的处置

  负责单位:根据考试类型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负责

  应急处置:

  1.在运送试题过程中,如出现灾害天气,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意见妥善处置。

  2.如遇非人为因素或自然灾害影响考试的,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负责单位: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校医院

  应急处置:

  1.考试过程中出现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而影响考试的,由校医院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卫生防疫部门,启动《山西农业大学传染病疫情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确保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

  2.考生在考场内发生晕场、突发疾病等的突发情况,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简易治疗能坚持本场考试的,鼓励其坚持考试(所误时间不补);难以坚持者,允许其退场治疗,但离开考场后不得再入场考试,记入考场记录单。

  3.监考人员发生晕场、疾病情况,其他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由校医院及时安排治疗,并立即安排备用监考人员接替该监考员工作。

  (三)网络有害信息处置

  负责单位:宣传部、网络中心

  应急处置:由宣传部负责研判互联网、校园网、微博、百度贴吧、天涯社区、考试吧等相关网络上的有害信息,由宣传部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网络中心负责及时删除有害信息。

  (四)设施故障处置

  负责单位:后勤管理处、教务处

  应急处置:

  1.停电事件的处置。后勤管理处负责考前与电业部门及时沟通,在考试期间,特别是听力考试期间,确保考试正常用电。在考试实施过程中,如出现意外停电事件,启用备用电源,并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时与电业部门联系,恢复正常供电。

  2.听力设备故障的处置。考点听力考试使用调频发射设备出现故障或放音效果不好现象,如果短时间内可以排除故障,经工作组研究并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同意,采取延长听力考试时间等相应的措施解决;如果设备故障排除不了时,应启用备用录音机等设备,由教务处统一调配备用磁带恢复听力播放。

  听力磁带或播放设备出现故障。经工作组同意后,启用备有磁带或备用设备,顺延考试时间。

  (五)群体性事件处置

  负责单位:保卫处、学生处

  应急处置:考试过程中出现考生、家长或其他人员寻衅滋事而影响考试的,由保卫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公安部门,启动《山西农业大学学生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确保全体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涉及在校学生参与的由学生处配合保卫处予以教育、处置。

  (六)作弊事件处置

  负责单位:纪检委(监察室)、学生处、保卫处

  应急处置:

  1.考试过程中发现个别考生作弊行为,监考人员应该立即制止、保留好证据、在不影响其他考生的情况下,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监察室和学生处按规定的程序处置。

  2.大面积作弊及现代化工具舞弊事件的处置。在考试的实施过程中,若出现大面积考场内作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取消该考场的考试。若出现考场内与考场外串通使用现代化工具舞弊事件,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会同晋中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同志进行监控并报警,由保卫处协助公安人员收缴舞弊工具及抓捕考点外涉嫌舞弊人员,情节严重的,交由公安人员处置。如果出现大面积舞弊且不可控制时,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请示取消该考场考试。

  (七) 考务事件处置

  负责单位:根据考试类型由党委办公室(保密委)、保卫处、招生办公室、教务处按照各自职能负责。

  应急处置:

  1.试卷领取、运送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负责试卷押运人立即保护好现场,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增派备用车辆,保证试卷的安全运达保密室。

  2.试卷保管过程中发生试卷丢失事件。发现人立即保护好现场,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根据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的指示进行处置。

  3.出现试题泄密事件。在考试的组织实施阶段,如果出现试题泄密事件,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及公安、保密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处置,确定责任人,将事故的影响尽量减至最小,并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工作组的意见处置好善后工作。

  4.监考教师突然生病等原因不能进行监考。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立即调用备用监考教师。

  5.考试期间考生突然生病或要求大小便。出现突然生病并急需救治的考生,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并派人护送医务室急救。经抢救恢复正常后,如本学科还在进行考试可继续参加考试,补足因抢救耽误的考试时间,但最多延长考试结束时间30分钟,如本学科考试结束,则不再给予继续考试。考试时不准上厕所(生病及其它特殊原因除外,经请示同意后,须由监考教师陪同),严防有人借上厕所之机进行舞弊。

  6.考生忘记携带或遗失了“准考证”。监考人员核对考生的存根照片与考生无误后,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批准,先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要求在下一科考前提交有效证明。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试考生情况,核对招生单位的准考表,如确系丢失,予以办理补发手续。

  7.试卷启封时,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迹象。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并暂停拆封。经工作组批准,工作人员与监考共同将异常情况记录在案,后拆封试卷。如确属异常,立即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有问题试卷交还试卷保密室,封存备查。

  8.试卷拆封后,发现与所考科目不符。监考人员立即将试卷装入试卷袋内,与就近的流动监考员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批准,统考科目启用备用试卷,非统考自命题科目核查本考点有否考相同科目的试卷,同时与招生单位联系,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机动监考员接替监考员工作,对原监考员和考生采取隔离措施,至装错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30分钟以内。

  9.试卷开封后,发现有缺页、漏页、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情况。监考人员在本考场试卷无法补齐的情况下,记录处置事情的时间,核实情况,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批准,统考科目启用备用试卷,非统考自命题科目查本考点有否考相同科目的试卷,同时与招生单位联系,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长只能延30分钟。

  10.开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装、错装。由监考人员将错发试卷收齐密封,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批准,启用备用试卷,将错发试卷密封存保密室,并对接触错发试卷人员立即隔离,相关考生本考完立即隔离,且下科考试单独进行,直至失密科目开考。

  11.开考一段时间后,考生发现试卷有重印、漏印现象或中途提出少了试卷。监考人员通知场外流动监考人员,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批准,统考科目启用备用试卷,非统考自命题科目查本考点有否考相同科目的试卷,同时与招生单位联系,将情况登记在册。

  12.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监考人员确有把握时,当众说明,否则立即通知流动监考人员,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如无法回答,立即请示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非统考科目试卷与招生单位联系。监考人员如实填写考试情况报告单。

  13.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监考人员不作回答,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并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将情况如实记入考试情况报告单。

  14.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监考人员在考前提出要求后,考生仍不交送指定地点的,如实记录。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置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要求进行处置,并发违纪考生处置决定书。

  15.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考场名册上的照片不符。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记入考场记录单,并要求考生在有关材料上签字。经工作组批准,安排考生先行考试。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照片不符的考生带到考务办公室,问明情况,听候处置,由监察室和学生处核实情况,确系代考,取消其考试资格并记录在册,发违纪考生处置决定书,并逐级上报。

  16.考试中考生坐错位置。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如果是本考场考生,立即责令其坐到相应座位;如果是其它考场考生,应稳定考生的情绪,立即责成有关考试工作人员立即查明考生的确切位置,安排考生进场考试。

  17.如果考试中,听力考试被其他电台干扰。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批准,监考人员及时停止学生答卷,记录下时间,进行笔试考试。另外安排时间进行听力考试。

  18.考生在考场内喧哗。监考人员应立即予以制止,按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置。制止无效的,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批准,终止其继续参加考试,通过流动监考将考生带至考务办公室处置。以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19.考生在答卷上书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姓名不符的,由监察室和学生处按替考处置;如姓名正确而准考证号不符,提醒考生改正,如不改正,由监察室和学生处按违规处置。以上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单。

  20.考生无意弄脏与损坏试卷等考试材料,要求更换。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经工作组同意或批准,使用备用考试材料,并记入考场记录单。

  21.考生将试卷等考试材料带出考场。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考务人员追寻考生及带走的材料,调查核实相关情况,记录在考试情况报告单。

  22.监考员整理、清点考生答卷时将答卷撕破、污染。监考人员立即向流动监考报告,由招生办公室或教务处第一时间向工作组组长汇报,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如实填写考场情况报告单,上报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